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0-基隆市23-新北市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1~2025-03-20 |
資格條件 | (一) 需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服務之駕駛(含技工或工友),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者。(依行政院人事總處106年1月16日總處綜字第1060034240號函不須檢附現職機關移撥同意書) (二) 須具備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三)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
工作項目 | 機場行李車駕駛勤務及輪值、車輛清潔及維護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外交部: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
聯絡E-Mail | mshan@mo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部勤務科韓孟賢,聯絡電話:02-23805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