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徵求 約聘臨床心理師;約聘社會工作師;~2023-07-27

徵才機關 嘉義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臨床心理師;約聘社會工作師;
職系
名額 約聘臨床心理師1人;約聘社會工作師3人;各備取1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1-嘉義縣
有效期間 2023-07-19~2023-07-27
資格條件 第三次甄選資格:
1.臨床心理師: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具備臨床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2.社會工作師: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具備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
工作項目 (一)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其他由學校主管機關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七)協助規劃辦理輔導專業知能研習活動。
(八)接受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第三條第一項之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1、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2、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工作地址 服務區域和駐點學校: 1.中心位置: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7號4樓 2.駐點學校(4人):布袋鎮、朴子市、梅山鄉、竹崎鄉、阿里山鄉、大埔鄉 (詳細內容請見簡章)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承辦人:林玉英
2.電話:05-2949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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