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14~2023-07-24 |
資格條件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
工作項目 | 一、公文收發登記及遞送、登打及裝訂憑證、基本環境清潔維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月支薪酬:新臺幣2萬6,400元。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花蓮縣警察局會計室)。 |
聯絡E-Mail | ed3569@mail2.hlp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郵寄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2年7月24日(星期一)下班(17時)前,親自送達或以限時掛號寄送,本局將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花蓮縣警察局會計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會計室臨時人員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 (四)聯絡人:股長馬芷麟,電話:(03)8226556。 二、報名應繳證件: (一)繳交資料:請依應考職缺之資格條件準備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以A4大小影印並依序排列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經歷證件影本 (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 三、資格審查及考試、錄取方式: (一)資格審查後,合格者另行通知考(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二)經考(面)試擇優錄取1名,另備取1名,候補期間15日,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服務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四、注意事項: (一)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證件影本於審查後即予抽存,不另附還。 (二)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譯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入出境日期紀錄證明文件各乙份。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 進用規定,參加甄選人員若具有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身分者,報名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俾供審查。 (四)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所送資料亦不予退還。 (五)俟錄取後於報到日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現證件係偽造、變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僱用者,即予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