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稽查員 |
職系 |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6-20~2025-06-30 |
資格條件 |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學歷:國內外⼤學院校畢業。 (⼆)考試及格類科:⾼考或地⽅特考公務⼈員三等考試及格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可調任 環保⾏政職系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員。 (三)具備3年以上環保⾏政機關⼯作經驗者,且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員考試法第6 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
工作項目 | 1.辦理廢棄處理相關環保行政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一段525號 |
聯絡E-Mail | 900002@epb.tait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與本職缺相關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參加應徵者,請提供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或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請務必於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進行簡要自述維護,未繕打維護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主動退還。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甄選程序及結果依相關陞遷規定辦理,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本次徵才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吳小姐,電話:(089)221999分機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