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徵求 專員~2025-10-26

徵才機關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20~2025-10-26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院校學士(含)以上學位。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五、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署總務、文書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9、11、12樓
聯絡E-Mail m104682@osh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10月26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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