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23-07-12

徵才機關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3-07-04~2023-07-12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3親等內之血親、姻親迴避進用)之規定。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品性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高中(職)以上畢業,應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應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須檢附證明文件)。
(五)具服務熱忱及良好工作態度。
工作項目 (一)辦理收發文業務。
(二)郵寄公文。
(三)辦公場所外環境清潔。
(四)泡茶 (鄉長室及秘書室)。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檢具文件:
(一)臨時人員應徵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二)體檢表。
二、報名截止日期:112年7月12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受理地點:
(一)採通訊報名(郵戳為憑)或自行送達(本局收件章為憑)方式。郵寄地址:苗栗縣南庄鄉大同路3號,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收。
(二)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財行課臨時人員」字樣。
(三)先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或有相關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財行課李培華小姐洽詢(TEL:037-823115轉125)。
四、報名人員性別:不拘。
五、試用期間:90天。
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之。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即停止僱用,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工資發放至停止僱用日為止。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苗栗縣南庄鄉公所臨時人員進用要點」規定辦理。
七、徵選名額:臨時人員1 名。
本次甄選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1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為限。
八、月薪新臺幣26,400元(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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