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9-30

徵才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9-17~2025-09-30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 28 條各款情事者。
(三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四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條之1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中央監控系統及資訊系統設備維護管理。
(二)電信工程與監視系統、飛航顯示系統及門禁系統等弱電系統設備維護管理。
(三)機場保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 (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168號)
聯絡E-Mail aa3602@tc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資料: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站取得履歷資料。
(二) 相關須上傳資料如下,將以上各項文件掃描合併成一PDF檔案,完整上傳,未附之證件不再通知補件,視為無該筆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
2.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個人勞保投保明細)。(若為專科以上學歷可免附)
3.語文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4.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三、報酬:以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計酬,每月薪資約38,948元。(須另扣勞退及健保費)。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含上述檢附資料不齊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
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站得予從缺。相關疑問請洽臺中航空站人事李小姐04-26244126。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