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30~2025-05-13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學歷。 三、具備華語文教學或師資培訓及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DF及Office系列軟體),熟悉數位排版(如Canva)、其他語言及教學應用軟體或平臺者尤佳,並請檢附相關證明。 五、具備2年內英文檢定證照,成績達CEFR B2 (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推動「海外華語文學習深耕計畫」相關工作。 二、協助辦理推動「擴大培育及留用僑生計畫」相關工作。 三、其他僑教業務推動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電子郵件等聯絡資訊,倘有符合資格條件三、四、五者並請敘明並檢附相關證明)、身分證、國內外學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正反面影本,並於114年5月13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17時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教處陳科員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教處約用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甄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僱用期間:自進用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僱用工資:月支報酬新臺幣 41,730 元。 三、本職缺約用人員之工作時數、加班、休假等相關權利義務,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教處陳科員,電話(02)2327-2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