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預估缺,起薪:31,450元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0~2025-03-25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熟悉電腦操作、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自我情緒管理能力。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窗口裁決業務50%。 2.辦理收文及登記桌、公文繕校、發文、使用印信、收拆郵件及分類、支匯票入案及掃描、檔案管理協辦25%。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5%。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
聯絡E-Mail | 1004304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 /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身分資格者,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25日以前寄(親送)達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業務助理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