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6等至8等 |
職稱 | 聘用社會工作員(非保護性)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4~2025-04-08 |
資格條件 |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
工作項目 | 1.辦理兒少保護家外不當對待案件70%。 2.其他交辦事項3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待遇: (1).符合資格第1項者:如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月薪46,018元起薪;如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月薪43,773元起薪;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月薪46,018元起薪。(如114年度遇全國待遇調增,將配合進行調整) (2).符合資格第2項者: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月薪41,528元,從事從事比重較低、性質較單純之保護性工作,任用滿1年後,再以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2、應徵時間:本職缺為預估缺,即日起至114年4月8日(星期二)止,請於截止日前郵寄寄達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會工作員(兒少科)」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社工師證照影本(無則免付)、(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6)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至家防中心網站徵才訊息下載,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2名,備取4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 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