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 |
職稱 | 隊員,消防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6-16~2023-06-19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具專科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取得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四等(丙等)警察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以上考試及格。 2. 現(曾)敘警佐三階以上,並具有上述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所列不得任用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4.非現職人員不可投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10.29.總處培字第1040050180號函--目前尚無法開放各消防機關自行遴用非現職消防警察人員) |
工作項目 | 1.執行本局消防救災救護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址:88047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暨所屬外勤單位(澎湖縣) |
聯絡E-Mail | fh49850@phfd.penghu.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填寫人電話: 06-9263346#6629(許先生)、06-9263346#6626(高小姐) Email: fh26710@phfd.penghu.gov.tw;fh49850@phfd.penghu.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