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服務員(E60003003、E60003004)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1~2025-07-31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汽車或機車駕照者。 3.具有紅火蟻防治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本市紅火蟻發生情形勘查、鑑定、防治等相關事宜。 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聯絡E-Mail | 1001761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通訊報名: 請檢具資料(以A4紙張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及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汽駕照等影本。 請於114年7月31日下班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農業局人事室收(114年7月31日以後寄達者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農務科服務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二)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相關學歷、經歷證明文件及汽機車駕照等影本。 二、報名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僱用期間:通知114年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薪資:專科每日1,550元/大學每日1,596元,每月最多22日。 三、本次甄選,正取2名,得擇優備取4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486許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460 張科長。 五、備註: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欲退件請檢附回郵信封(郵資不足者,恕不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