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1~2025-08-01 |
資格條件 | (一)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1.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地政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擁有都市計畫、不動產估價、建築規劃設計或工程顧問等相關公司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社會住宅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含法令、用地、技術等可行性) (二) 辦理社會住宅工程規模推算及成本分析 (三) 辦理社會住宅租金市價查估及定期檢討 (四) 盤點社會住宅儲備用地及辦理租用、撥用事宜 (五) 辦理社會住宅行銷宣導事宜 (六) 協辦社會住宅財務計畫 (七) 建置社會住宅資訊網頁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4年8月1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都發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住發處)」字樣(以下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或蓋章):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須登載清楚、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或蓋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如曾更名請檢附戶口名簿等證明)。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者始採計,不得以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僱用辦法第四條不得僱用之情事之切結書(附件3、4)。 6.相關附件請至「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N020100.jsp?PKPAGE=KDA050400&PK01=KDA050400001202507001」下載。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現場繳交不予受理),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2名;另得備取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聘用。 (三)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案屬約僱人力計畫,以1年1僱(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為原則,經費由本市住宅基金支應,倘因故停止僱用、未予續僱、基金不補助經費或經費用罄時,應即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二)經徵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聯絡方式: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 林小姐 (電話:07-3368333#2668,傳真:07-3315170,電子郵件:santy98@k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