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3~2025-03-14 |
資格條件 | 一、具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社會工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並具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無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第1項第3至5款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事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ㄧ;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indows作業系統及microsoft office軟體操作者。 |
工作項目 | 一、規劃、輔導辦理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二、辦理全市志願服務人力供給需求之盤點、招募、媒合與行銷宣傳。 三、規劃與推動本市志願服務創意實驗方案。 四、辦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員及主管陪力服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臺南市社會福利綜合大樓) |
聯絡E-Mail | chu1020@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證件:現職公務人員請使用線上徵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定應徵本職缺並同意授權本局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本人完整履歷資料(自傳請勿空白),另請將以下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上傳前請先合併附件(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0M):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派令影本 (四)最新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請務必使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系統應徵本職缺,如未於事求人系統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且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3月14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履歷表請寄word檔,其餘證件請寄掃描電子檔,勿直接翻拍),email至chu1020@mail.tainan.gov.tw,逾期或格式不符、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人團科社工師。 三、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請保持聯絡電話暢通),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為節能減碳,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六、如有疑問,請洽06-2991111分機7745/chu1020@mail.tainan.gov.tw,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