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採尿業務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3~2025-03-07 |
資格條件 | (一)國中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二)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並附退伍證明文件,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 (三)具採尿人員經驗且經教育訓練、考核通過者尤佳。 (四)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能力。 (五)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六)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必要時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加班。 (七)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八)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九)待遇:採月薪制薪資為新台幣29,20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十)試用及雇用期間:自114年3月17日起試用9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人員採驗尿液。 (二)辦理採驗尿液相關行政。 (三)辦理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四)支援本署司法保護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他一般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
聯絡E-Mail | slc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http://www.slc.moj.gov.tw/)下載報名表,並詳實填寫及檢附相關資料,簡要自述不可省略。報名表資料登載不完整(如:未提供個人電子信箱),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允許補正,視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3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開資料逕寄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採尿室採尿人員職缺」及日間聯絡電話。 (三)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甄選當日請務必攜帶身分證件,以供報到時核對。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由本署視同類型職缺出缺情形依序通知進用,候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錄取名單將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 http://www.slc.moj.gov.tw/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2005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