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業務助理(比照約僱五等)~2025-08-2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助理(比照約僱五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8-15~2025-08-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基礎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任免遷調、員工方案與差勤管理及退休等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 1008068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三)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4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業務助理」。
三、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4年8月22日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10080689@mail.tycg.gov.tw,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人事室業務助理」。
四、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候補1至2名,並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
七、薪酬:每月38,948元。(比照約僱五等;依114年酬金薪點折合率計算)
八、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