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水電職類)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4~2023-07-20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水電」相關職類為:冷凍空調裝修、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工業配線、工業用管配管、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自來水管配管、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三)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水電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推展事項。 (二)辦理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主)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泰山訓練場(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55-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試⽅式: (⼀)學經歷資格書⾯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後續測驗。 (⼆)各階段測驗: 1.筆試:佔總成績20%,原始分數應達60分,再按分數⾼低排序錄取前5名進入實作。 2.實作:佔總成績3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試教。 3.試教:佔總成績30%,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試。 4.⾯試:佔總成績1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參加總成績評核。 (三)甄試範圍: 1.筆試: (1)選擇題(80%) 電工原理、電力系統、可程式控制相關專業知識及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自來水配管相關知識。 (2)問答(20%)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電路單線圖設計、電路器具選用。 2.實作: 工業控制線路設計及配線 3.試教:考生當場抽一題進行試教 1.電機基本元件介紹。 2.自來水配管元件介紹。 3.控制電路設計。 4.電路故障檢修。 5.無熔絲開關與線徑選用。 (四)總成績達70分者為合格,始得提報本分署甄審委員會評審。 ⼆、聘⽤期間:⾃報到⽇起⾄當年12⽉31⽇⽌。(如錄取⼈員聘⽤資格報經上級機關審核未通過,即予解聘;如考核成績優良且次年聘⽤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三、薪資標準:以328薪點起⽀(折合新臺幣42,541元)。 四、應徵⽅式 (⼀)請於112年7⽉20⽇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本分署(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電職類助理研究員」及⽩天聯絡 電話。 1.最⾼學歷證書影本。 2.⼄級以上技術⼠證影本。 3.⼯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資料或⼯作證明書⾯資料未載明「職稱」及「⼯作內容」者,視同無⼯作經驗)。 4.國⺠⾝分證正反⾯影本。 5.公務⼈員履歷表(加註個⼈⾏動電話及電⼦郵件、⾃傳500字以上,並經本⼈簽名)。 (⼆)並請於「本分署網⾴/訊息中⼼/分署徵才」,下載「⽔電職類助理研究員職缺應徵⼈員簡歷表」。填妥資料後,傳送⾄ann09169@wd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電職類助理研究員(姓名:○○○)簡歷表」。 (三)報名⼈員經書⾯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有偽造、變造證件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到職⽇起⾃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負責。未獲通知 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姓名、地址及貼附⾜額之郵資俾利郵寄。 (四)聯絡電話:如有⼯作內容⽅⾯的疑問,請洽(02)8995-6399分機1261⾃辦訓練科吳小姐;如有甄選⽅⾯的疑問,請洽分機1733⼈事室鍾⼩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