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定期臨時人員(大同稽徵所)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4~2023-07-17 |
資格條件 | 需符合下列條件: 1.國內具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學歷者。 2.熟諳電腦文書能力(LibreOffice及中文打字)。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者。 4.具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工作項目 | 1.工作內容:協助稽徵業務資料整理登打及其他事宜,非屬行使公權力之工作,屬定期契約臨時人員。 2.僱用期間: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3.月支薪酬:新臺幣27,490元整。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4)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將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以掛號逕寄(送)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陳佳欣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定期臨時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5853833分機101。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4(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人員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