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徵求 約僱課員~2025-12-03

徵才機關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課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26~2025-12-0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男須役畢。
二、工作認真負責、耐勞並能配合平日或假日加班。
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工作經驗者為優。
四、無「⾏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各機關約僱⼈員僱⽤辦法」第4條第1項及3項所定不得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防疫相關業務。
二、守望相助、治安宣導及公寓大廈管理。
三、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計畫修訂。
四、提升里鄰災害應變計畫、災後危險建物緊急評估及公共安全事項。
五、防災通訊系統測試及經費核銷、災害應變中心開設誤餐費及加班費核銷。
六、防災士培訓及防災宣導。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0207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6樓
聯絡E-Mail ax624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日止,請採線上報名或Email報名(擇一/勿重複投遞),紙本恕不受理:
(一)採線上報名者:至⾏政院人事⾏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履歷務必含照片、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經歷證明。
(二)Email報名者: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ax6248@gov.taipei,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中正區公所民政課約僱課員職務」。
二、所檢附證件資料必須清晰可辨(應徵履歷資料及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撤銷僱用),檢附資料未齊全或自傳未填寫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視本所需求擇優面試(面試方式另⾏通知)。
三、本職缺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四、每月待遇新臺幣38,948元(報酬薪點280)
五、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僱期間如期限屆滿、約僱原因消失及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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