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徵求 職能治療師~2025-12-02

徵才機關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職能治療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11-27~2025-12-02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應具下列各項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二)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取得師(三)級(含)以上職能治療師任用資格條件。
(三)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職能治療相關科系畢業。
(四) 具職能治療師證書。
(五) 取得職能治療師資格後,有醫學中心或精神專科教學醫院服務年資合計7年(含)以上,其中須含司法精神醫療臨床經驗1年以上
(年資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服務證明須載明司法精神醫療臨床工作之起訖時間)。
(六) 最近四年取得司法精神醫學教育訓練課程每年至少40小時(含)以上。
(七) 具有利於執行精神科職能治療業務之相關證照、訓練或期刊發表尤佳。
(八) 具有團體治療訓練或能力者尤佳。
(九) 具英語檢定通過或參與國家品質標章(SNQ)、醫療品質獎等品質管理方案經驗者尤佳。
(十)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十一) 商調期間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至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14年11月27日起至114年12月2日止。
(二) 面試時間、地點:114年12月11日(星期四) 下午4時於本院3樓第2會議室。
(除資格不符或面試時間有變更外,符合本次甄選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並請於是日下午3時45分前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除因不可歸責於個人事由並事前知會,面試開始後10分鐘內未到者,視同放棄參加面試。)
(三) 報名方式:採線上及書面方式並行
1. 現職公務人員:請於報名期間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不予受理。
2. 非現職公務人員: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之上班時間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 郵寄地點: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職能治療師1名】。

三、上傳資料應包含(紙本報名者請檢送下列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正本。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曾有更名紀錄者,請併檢附戶籍謄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考試及格證書。
(五) 職能治療師證書。
(六) 服務證明(現職服務單位最近三個月內開立之服務證明書)。
(七) 最近四年取得司法精神醫學教育訓練課程每年40小時(含)以上之佐證文件。
(八) 具有利於執行精神科職能治療業務之相關證照、訓練或期刊發表(無則免付)。
(九) 具有團體治療訓練或經驗之佐證文件(無則免付)。
(十) 具英語檢定通過或參與國家品質標章(SNQ)、醫療品質獎等品質管理方案等佐證文件(無則免付)。
(十一) 倘為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採線上報名者,請依序將上述文件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請勿以拍照方式)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將不予受理報名】
【採紙本方式報名者,請將上述文件以A4紙張影印並書寫「與正本相符」蓋私章或簽名具結後裝訂成冊後,於報名期間郵寄至本院或親送至本院人事室,未附紙本證明文件不予採計,且一律不接受逾期補件;並請共附4冊,未附完整4冊者,得不予面試。】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一) 執行司法精神職能治療相關業務。
(二) 執行精神科職能治療業務。
(三) 執行司法多元處遇相關業務。
(四) 執行司法教學及研究。
(五) 因應中央主管機關業務合作與人力配置安排,本職缺後續工作單位可能涉及中央所屬相關機關,實際職務調整將視整體規劃與人事程序辦理。
(六) 臨時交辦業務。

二、甄選方式:
(一) 資績審查40分 (須附佐證資料,未附者不予計分)
1. 學歷11分:學士學位5分、碩士學位8分、博士學位11分。
2. 工作年資10分:具醫學中心或精神專科教學醫院職能治療經歷及司法精神醫療臨床經驗,年資每滿1年加1分,未滿半年不計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最高採計至10分。
3. 專業相關證書3分:臨床教師資格、職能治療師分級認證、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證照、職業重建相關人員資格證書等,每張證書1分,最高採計至3分。
4. 職能治療相關訓練5分:司法精神醫學教育訓練、老人精神相關訓練、兒童相關訓練、社區復健相關訓練、酒藥癮相關訓練、ICF訓練等,每項訓練證明1分,最高採計至5分。
5. 期刊發表5分:精神或職能治療相關研究期刊發表,且為第一或通訊作者,每篇3分,其他作者(限SCI或SSCI),每篇1分,最高採計至5分。
6. 團體能力相關訓練3分:團體心理治療訓練、酒藥癮團體訓練、網路成癮訓練、兒童團體相關訓練等,每項訓練證明1分,最高採計至3分。
7. 其他方案或計畫3分:英文檢定證明或參與國家品質標章(SNQ)、醫療品質獎等品質管理方案、負責精神醫療相關計畫、辦理大型活動等相關證明,每項經歷證明1分,最高採計至3分。
(二) 面試60分:專業能力30分、學習態度10分、溝通協調能力10分、服務熱誠10分
(三) 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面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三、甄選結果:
(一) 錄取人員需經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總分未達60 分或未符本院需求者,得予從缺,另辦甄試。
(二) 錄取名單須陳報高雄市政府或權責機關核准後,始個別通知錄取者。
工作地址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聯絡E-Mail yen1990@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黃科員(07)751-3171轉2318;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轉2401成主任。
(二) 應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以利查驗。
(三) 報名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 若報考人員未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甄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 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 報名期間之末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七)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八)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九) 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禁菸(檳),請確實遵守禁菸(檳)等相關規定。
(十) 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請依據職能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十一)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或有相同職務(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臨時出缺,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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