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彰化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2-05~2025-12-11 |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高中、高職(含)以上畢業。 (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遞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 工作項目 | (一)工商登記單一窗口值班。 (二)公文用印、發文及民眾現場領件業務。 (三)商業登記郵務處理。 (四)工商登記案件進度諮查作業。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
| 聯絡E-Mail | a030160@email.ch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及口試。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書面審查資格合格者,將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時間:民國114年12月5日起至12月11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止,逾時不候;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地點: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商業科(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四)報名方式:以現場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為準,通訊報名概不受理。於繳交下列證件並通過資格審查即完成報名程序。 (五)報名應檢附資料:1簡式履歷表(5份,含自傳)。2國民身分證(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六)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 (七)錄取方式:*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八)錄取公佈:依甄選結果於本府網頁公告甄選錄取名單。 (九)聯絡人及電話: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商業科凃先生(聯絡電話:04-7531142)。 (十)其他:1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2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薪點/31,449元計酬。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