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督導(需求評估)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1~2025-06-05 |
資格條件 |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需求評估人員資格,且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4年以上者。 二、擔任需求評估人員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二)領有上開科系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者,如社會工作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護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心理師等。 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
工作項目 | 1.督導辦理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福利需求評估作業計畫。 2.福利諮詢、個案管理及參加相關會議。 3.相關需求評估行政事務及稽核系統處理等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聘用督導」,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59-7121分機39),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6月5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聘用督導於344至472薪點範圍內聘用(新臺幣49,673元至68,156元)。 (2)聘用督導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薪點比照敘薪: A.曾任職務性質與擬任職務性質須為同一屬性,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B.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會工作員或社會工作督導資格。 (3)前項比照敘薪,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二週內,檢附符合上述所定相關書面資料提出申請。但比照敘薪以至該職等敘薪最高階者為限 (4)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報到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