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幫工程司 |
職系 | 測量製圖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0~2025-05-2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並經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銓審土木工程,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等相關規定得調任測量製圖職系者)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具公務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需檢附證明文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捷運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1號(含各工務所) |
聯絡E-Mail | 1838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本處為重大交通工程機關,依據「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及所屬工程處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及「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 七 )」核發加給。 (四)本案聯絡人:王小姐,電話:(02)-25775900分機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