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交通事業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工務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1~2023-06-11 |
資格條件 | 1.大學(含學院)以上畢業。 2.具高員級資位或與高考三級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類科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 3.具銓敘部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且符合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高級技術員以上資格人員。 4.無考試限制轉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鐵路文化資產及修復中長期規劃。 2.文化資產保存應辦事項之管考督導及協商。 3.本局鐵路文化資產幕僚作業。 4.不動產之文化資產保存暨修繕價值評估。 5.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鐵路管理局企劃處(台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
聯絡E-Mail | 0005724@railwa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6月11日前進入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報名應繳文件等資料掃瞄檔,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3815226分機3481。 2.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惟視疫情狀況,採實體或視訊辦理),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4. 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備取人員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逾此期限不再進用。 報名應繳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2.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相關專業證照等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