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 |
職稱 |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5~2025-06-20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Excel、Word)者尤佳。 三、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
工作項目 | 一、公私立高職學校總務督導及家長會業務。 二、高職基本資料表。 三、捐資興學。 四、職安衛。 五、學生交通車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職教育科)。 |
聯絡E-Mail | edu_se.3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0日(星期五)前。 二、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或檢具相關證件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本局技職教育科李琪惠收(edu_se.30@gov.taipei,TEL:2720-8889分機6435)。 (三)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履歷表(含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歷任職務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3、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僱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