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徵求 約聘研究員~2025-06-18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11~2025-06-18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護理、心理、諮商輔導、職能治療、社工、資訊管理及統計等相關科系尤佳)。
(二)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護理、心理、諮商輔導、職能治療、社工、資訊管理及統計等相關科系尤佳),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三)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四、須熟諳word、powerpoint、excel等應用軟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五、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體合作精神。
六、具精神衛生行政、精神醫療或公務機關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督導及協調各縣市高風險精神病人風險管理及落實個案關懷服務,並辦理後續服務成效之追蹤及彙整。
二、辦理高風險精神病人相關數據之蒐集、統整與分析,並訂定相關作業流程。
三、運用資訊開發、優化社區精神病人管理。
四、危機個案處置及建立合作機制。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心理健康司)
聯絡E-Mail mpyt@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二、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每年視前一年度之考核成績,決定翌年續聘與否。
五、月支報酬:424薪點至520薪點(新臺幣58,978元至72,332元),自424薪點起聘。如曾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年資,並有證明文件者,得專案簽核按年提敘薪點。
六、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1、陳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682、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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