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6~2025-06-12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員級以上升資考試及格,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3.具備公文書製作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未有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積極主動、具細心及工作熱忱,能獨立負責業務者佳。 6.如具備汽車考/檢驗員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汽車構造講師、採購證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執行。 2.維修場地、機具及儀器設備之整齊、清潔維護。 3.教練車輛之保養、維護。 4.擔任教學業務講師及助教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本所南部訓練中心) |
聯絡E-Mail | y1226@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於系統內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如具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等資料。聯絡電話:(02)82211865人事室陳小姐。 2.審查資料齊全且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16出缺。 4.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