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5~2025-06-19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薦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具備政府採購法專業證照及熟悉事務業務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車輛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門禁、停車場及辦公廳舍管理相關業務。 3、辦理事務發包案簽辦、執行及驗收付款。 4、辦理電子保全、電氣設備、電話總機、電梯保養、飲水機保養等小額契約簽辦、執行及付款。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本處將於114年下半年搬遷至民生水資源再生廠: 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328號) |
聯絡E-Mail | gc549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