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徵求 副訓練師~2025-06-30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聘任
職稱 副訓練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12~2025-06-30
資格條件 副訓練師(資訊應用職類)資格條件:
一、具有「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五條所列資格之一:
(一) 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十一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二)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七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三) 具有碩士學位,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四) 具有碩士學位,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
(五) 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博士學位。
(六) 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七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七) 持有講師合格證書,並有應聘職類之教學經驗滿二年。
(八) 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並有應聘職類之教學經驗滿七年。
(九) 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十五年。
(十) 任助理訓練師滿三年,服務成績優良,並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
(十一) 任助理訓練師滿五年,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且經審查合格之著作或創作發明。
(十二) 任助理訓練師滿六年,服務成績優良,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二、無具有「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事:
(一)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 曾任公務員受撤職或休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或休職期間,尚未屆滿。
(六)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七) 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 違反職務或有其他不適任之行為,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且屬情節重大。
三、專業性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二)須有與應聘職類相關實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相關內容如下之一即可:
1. 程式設計(熟悉Python或Java或C#或網站開發等)
2. 資料分析與大數據處理(熟悉SQL或Hadoop或Spark或Tableau等)
3. AI/機器學習專案實作(熟悉Scikit-learn(必備)或TensorFlow或PyTorch、或Keras 等)
4. 請提供相關作品集。
(三)具與應聘專業相關國內資訊類技術士證照乙級(含)以上或國際認證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產業需求趨勢分析、進行訓練類類開發及創新。
二、辦理教學職類新技術訓練單元、教材及訓練機具之引進、更新及規劃機具採購、教學訓練場地設施規劃等事項。
三、擬訂訓練計畫、訓練品質績效管理、檢討及提升事項,並負責協助招生、開班課程設計、教材編撰及審查、擔任相關課程教學授課及技能檢定場之支援等事項。
四、協助辦理學員開訓、報到、結訓座談等事宜。
五、負責工場設施安全、器材設備維護及學員上課期間之安全管理。
六、負責物料、器材之管制事項、提出各項教學經費需求申請。
七、協助學員請假、退訓、轉班等事宜及學員生活、輔導、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協助推動職能導向課程認證等規劃與執行。
九、辦理及協助相關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十、需輪值日間值日官。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中心所屬八德訓練場【桃園市政府公教人員訓練中心(含警訓中心)】及中心本部(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14年6月30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榮民證、學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文件影本,掛號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人事室張主任收(電話03-3321224分機111),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副訓練師」字樣。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筆試、實作、試教及面試。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求者,恕不通知及退還資料。
4.職務出缺時間:114年12月31日
5.月酬標準:依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規定支給。另準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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