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5~2023-05-02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 需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ppt等)、網際網路基本常識。 (三) 具服務熱忱、主動積極及協調溝通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電話服務禮貌不定期測試、檢討及訓練作業。 (二)協辦政府服務獎本府參獎作業(評審、輔導)及觀摩會。 (三)協辦人民陳情案件滿意度調查檢討作業。 (四)辦理督考局處之業務查證、申請案件審核、專案列管及考核。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 |
聯絡E-Mail | wa-0328@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前就下列2項報名程序擇一方式完成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會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下述2.(2)至(3)資料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2.請將下列資料於112年5月2日17時前將電子檔案(請整理為3個檔案)寄至wa-0328@gov.taipei並以電話確認本會是否收到。 (1)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至本會網站-檔案下載區下載,此檔案請勿轉成PDF檔,甄選職稱為「服務精進組/聘用人員(B)」)。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等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擇適任者面試,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報名期限自112年4月25日起至112年5月2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錄取者需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 (五)聯絡人呂佳蓓27287777;業務問題請洽翁組長27208889#2254。 (六)聘用期間原則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9日止,實際聘用期間(到、離職時間)屆時依本會被代理人實際留職停薪期間為準。 (七)報酬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76薪點支薪(約新台幣4萬8,767元)。 (八)本案聘用人員係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約聘,惟職務代理之聘用原因消失之日起,本案聘用人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