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徵求 藥師~2025-04-30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藥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3-03~2025-04-3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大學(含)以上藥學相關系所畢業。
2.證書:領有藥師證書   
2.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藥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工作經驗(具以下經驗之一者):
3.1曾於地區教學醫院以上從事藥師化療調配業務二年以上經驗者。
3.2曾於地區教學醫院以上,至少二年工作經驗,有意願參與本院藥師化療調配業務培訓後,擔任本院化療調配藥師者。
3.3現為公職藥師,有意願擔任本院化療調配業務,機關同意商調至本院服務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近五年內具相關論文期刊發表及相當全民英檢初級者尤佳。

五、甄試方式:採檢具文件書面審查50%及口試50%。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工作項目 1.與其他化療調配藥師,共同負責本院化療調配業務(含考核及評鑑等)。2.化療藥品調劑及庫存管理。3.藥師調劑等相關業務。4.配合院內推動各項國家公共衛生政策(如藥事訪視、健康促進醫院、無菸醫院、社區民眾用藥宣導…等)。5.其他主管交辦之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聯絡E-Mail keke3816@chis.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藥學系或臨床藥學系)。3.考試院藥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文件影本。5.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化療調劑實務訓練證明書或其他可佐證證明(無則免附)。7.其他相關專業、論文期刊發表、相關訓練證書(如具實習指導藥師、戒菸衛教藥師、長照LEVELI(含)以上、糖尿病共照藥師、慢性腎臟病照護訓練藥師等證照尤佳)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以上無則免附)。證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8.歡迎現任公職藥師回鄉服務,商調至本院。9.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藥師」,逾期述不受理。
二、本院擇優通知面試。
三、聯絡人:人事室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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