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至330(月支報酬44,550元) |
職稱 | 約僱組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4~2025-03-10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本局所轄運動場館巡檢、管理維護及工程採購招標事宜。 2.大型運動賽會場地設施設備規劃、器材管理整備業務。 3.辦理場地維護管理相關工作、場地借用及跨局處溝通協調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聯絡E-Mail | dn280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共同應備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 身分證正反面。 2. 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 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職缺應備文件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若具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連絡人:陳筱宜 電話:02-25702330分機6504 備註 1.聘僱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起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 一僱用。僱用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僱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4.具採購實務或相關採購證照專業者尤佳。 5.現為臺北市及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 加分。 6.歡迎具原住民身分朋友報名參加,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7.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報名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 23085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