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8~2025-09-07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三)本職缺需辦理林業相關工作,歡迎具工作熱忱者報名。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對各縣市政府林業相關補助計畫。 (二)辦理公私有林輔導及相關推動計畫。 (三)辦理木育、國產材推廣應用及專案合作計畫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經營企劃科(新竹市中山路2號) |
聯絡E-Mail | a0106@forest.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於114年9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依序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符合本職缺職系之派令、銓審函、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例如語言能力檢定相關證明,請一併檢附。 (二)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逾期或應上傳1-5之證明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視甄試及面談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其名額以不逾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