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1~2025-04-28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交通事業人員具佐級以上資格,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3.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4.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違反強制險綜合業務(含申訴、訴願、罰鍰收繳帳務處理暨相關資料統計等)。 2.強制險違規工作圈。 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業務督導及相關彙整。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
聯絡E-Mail | jj9199@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4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履歷」及「我的簡歷」內容均無誤(請務必要維護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功能鍵並上傳下列相關證明資料(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證書)影本。 (3)最近或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 關資料)。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2.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4.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所人事室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