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4-2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25~2025-04-29
資格條件 一、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 具身心障礙手冊。
工作項目 一、辦理役政相關業務8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 1008068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具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五) 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四)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兵役科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寄送至10080689@mail.tycg.gov.tw,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兵役科約僱職務代理人」。
四、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及薪點相同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期間: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日止(預計至114年8月),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七、薪酬:每月31,050元。(酬金薪點折合率依本府核定標準調整。)
八、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如對業務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兵役科林小姐,電話03-3322101 分機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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