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研究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30~2025-07-08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並具有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 具有相關法制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法制業務。 (二) 教師申訴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 |
聯絡E-Mail | w65998@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者,請於114年7月8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由系統自動產製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 本職缺工作內容需辦理法制相關業務,經初審(書面審查)依專業能力擇優擇期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12407)。 (五) 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李秘書,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