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1~2025-07-10 |
資格條件 |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且無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 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總務科出納及文書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立德路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於114年07月10日前採掛號通訊報名【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非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書記」字樣】,寄至本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應繳之證件: 1.報名簡歷表及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請自行至本所網站(http://www.tpd.moj.gov.tw/)下載。 2.自傳1份 3.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詳式)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6.現職派令影本1份 7.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影本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9.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10.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影印不清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切勿寄送。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成績未達本所用人標準(70分以下),本所得予以從缺。 (五)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所人事室鄧小姐,聯絡電話02-22611711分機232;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所總務科科長,聯絡電話02-22611711分機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