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佔缺A640210)~2023-05-24

徵才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佔缺A640210)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3-05-17~2023-05-24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且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台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務相關業務。
(二)「台灣觀巴」套裝產品管理與推廣。
(三)「台灣好玩卡」智慧旅遊相關業務。
(四) 連續假期交通疏運作業。
(五) i-center旅遊服務體系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組(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聯絡E-Mail ap8817@tbro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檢具證件: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2.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3.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2年5月24日前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未於期限內傳送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談,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現缺,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為留停期間職務代理人,代理原因消失,得提前終止僱用)。
5.僱用報酬:280薪點,折合月支報酬36,3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備取遞補說明:
(1)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
(2)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局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林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4)2331-2688分機208詹小姐(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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