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5-15~2023-05-22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符合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行政處分、訴願、訴訟及法制相關業務。 (二)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市健興路一號二樓 |
聯絡E-Mail | kao83225@chep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維護個人資料(如戶籍地、現居住地…)、簡要自述(自傳),並授權本局可取得履歷資料。(註:資料完整性納入評分要項,請務必確定完整性),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報名。 (二) 檢附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專業證照等,請製作成PDF檔上傳系統。 (三) 聯絡電話:(04)7115655分機723高先生 (四) 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 (一) 經錄用人員由縣府人事處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 本案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