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環資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3~2023-05-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考三級或地方特考三等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可調任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大隊環保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
聯絡E-Mail | 110229@tyemi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及格證書、資安專業證照等)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通過後擇優參加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本職缺係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四、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人事室龔小姐,電話03-3381900分機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