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宜蘭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5-07-23~2025-08-05 |
資格條件 | (一)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者。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無轉調限制情形者。 (六)最近五年內年終考績,須4年考列甲等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校產管理及衍生問題之處理。 (二)場地招租或OT等相關業務拓展與協調。 (三)學校各類投資業務之規劃與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宜蘭大學(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 |
聯絡E-Mail | yzyu@niu.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 8月 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下列相關資料,並依序排列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書。 (3) 現職派令。 (4)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二)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進入複試者不另通知。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洽用人單位經營保管組/陳傑/(03)9317218,或人事室游小姐,聯絡電話:(03)9317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