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3等 |
職稱 | 約僱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31~2025-08-08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具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三)未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情事、且無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以及性平相關案件,不得僱用情事。 (四)熟悉Microsoft Office軟體(如WORD、EXCEL等)及網路基本操作能力(如 IE、Chrome使用、收發email等)。 (五)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且具有溝通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總務處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本職缺賡續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至117年6月26日止,本校得依代理人員考評結果辦理續僱。 (三)本職缺係為書記留職停薪期間之職缺,若當事人提前復職,職務代理人需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114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號 |
聯絡E-Mail | nihs132@ms1.nihs.tp.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聯絡電話:02-26574874轉132陳小姐 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聯絡電話:02-26574874轉121陳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