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9~2025-08-08 |
資格條件 | 一、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二、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三、甄選名額:預計4名,本市各區(不含復興區)賽夏族1名、卑南族1名、太魯閣族1名及本市復興區泰雅族1名。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4名(各缺額按其所屬族群各備取1名)。 |
工作項目 | 一、輔導族語學習家庭。 二、推廣部落(社區)族語學習風氣。 三、語料採集及紀錄。 四、協助機關推動族語復振工作。 五、其他族語推動相關事項。 |
工作地址 | 1.賽夏族、卑南族及太魯閣族語推人員: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29巷101號)。 2.泰雅族語推人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 |
聯絡E-Mail | 1006432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ipb.tycg.gov.tw/index.jsp)之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報名簡章,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請A4格式依序裝訂): (一) 報名表及資料切結書各1份。 (二) 個人戶籍謄本(申請日前3個月內)。 (三) 約用人員履歷表。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六) 族語推廣工作相關經驗、訓練或進修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七) 行政文書相關經驗證明影本1份。 二、意者請於114年8月8日(五)前交件至本局: (一) 以掛號郵寄本局教育文化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職務」(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親送至本局教育文化科陳小姐收(請於114年8月8日(五)下午5時前送達本局,並以本局收文戳章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聯絡人:03-3322101轉分機6684教育文化科陳小姐。 四、薪資待遇: (一)薪資:起薪每月新臺幣(以下同) 3萬7,080元,依計畫敘薪級距敘薪(薪資級距詳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附件3)。 (二)年終獎金:1.5個月薪資(依實際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三)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者每月薪資加給2,500元;薪傳級或優級以上合格證書者,每月薪資加給3,000元。 五、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另依成績高低排名順序錄取,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六、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4名(各缺額按其所屬族群備取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候補期間遇本補助計畫終止辦理,即喪失候補資格,本局將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