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屏東縣恆春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4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1-20~2025-11-26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枝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形。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戶籍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恆春戶政事務所(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60號) |
| 聯絡E-Mail | a153800@oa2.pt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1)甄選報名表(本所網頁最新消息)、(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60號,(聯絡電話:(08)8895713轉22潘小姐)。 2. 本次甄選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如應徵者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資格未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進用期間:報到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