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折合新台幣約38,948元)~2025-11-1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折合新台幣約38,948元)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11-13~2025-11-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及營建工程相關科(系、所)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檢附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本所既有殯葬設施之修繕工程 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2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檢附資料:
1、履歷表:請使用下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須貼相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另務必於簡要自述欄位描述工作經歷(含職務、內容、任職起訖年月)。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駕照、證照或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於114年11月18日下午5時前,將資料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人事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2號2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職務代理人」,檢附資料不齊或逾時送(寄)達者均不受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電腦 word 打字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為限,候補期間5個月,以遞補相關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合適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 115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10 月底)。
(六)待遇:月薪 38,948 元;另本職務如平時表現良好無重大過失者,每月可依「桃園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支給提成獎金6,000 元。
(七)聯絡電話:03-325-1569分機50人事室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0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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