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家安全會議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
| 職稱 | 專門委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02~2025-09-05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含)以上學歷畢業。 (三)最近5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五)具外交及國際事務學識與實務經驗,且通曉英語及第二外語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處理本會議與業務有關機關之協調聯繫事項。 (二)國內外政經情勢研析與建議。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下述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現職派令及審定函影本。於114年9月5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並請註明「應徵國家安全會議專門委員職缺」)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2-21912018分機701(范小姐)。 (二)資格審查後就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並恕不退件(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