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280薪點(每月約38,948元) | 
| 職稱 | 約僱課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11~2025-09-18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曾任各級政府機關研考等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 (五)熟公文處理及政府機關研考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本處綜合性業務。 (二)整體工作計畫、公文管考等。 (三)承辦處務會議。 (四)辦理議會專案工作、單一陳情案件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請至本處首頁https://eso.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證明或專長證明書影本各1份。 (二)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處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4年9月18日前逕寄「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秘書室約僱課員),以郵戳為憑,表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查詢電話:02-23085230分機813。 (三)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四)依面試結果決定錄取人員,並得擇優備取1-2人,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遞補,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6個月。 (五)本案係自實際受僱日起至114年11月21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