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徵求 技佐~2025-04-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11~2025-04-30
資格條件 (一)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事由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工作項目 (一)管區工程業務(路面、標誌標線、排水溝)。
(二)道路管線挖掘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聯絡E-Mail 1001732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現職派令、歷年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徵才系統及敘明【姓名及應徵工務課技佐】;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作業。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用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無適合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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