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4-3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食品(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農業、營養、生科、醫藥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 2、具衛生機關或食品安全法規評估等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食品技師、營養師等食品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4、具英、日、韓或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證明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食品相關之國際諮商與合作相關業務。 2、協助辦理食品相關法規標準之安全評估相關業務。 3、協助辦理食品相關法規增修訂相關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食品組)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4年4月30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到之電話及e-mail)、大學與碩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專業證照、語言檢定、經歷證件影本及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信封請註明「應徵食品組1科聘用技術員(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3、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8月2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4、增列候補名額2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電話:02-2787-7307陳先生 6、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7,800元)、碩士支328薪點支給(約44,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