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4~2025-04-2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戶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櫃檯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戶籍資料核發案件)。 二、各項戶政相關業務(含門牌、自然人憑證及統計業務)。 三、臨時交辦業務。 四、本項職缺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日期為114年7月2日。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4樓。 |
聯絡E-Mail | ak901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案採線上應徵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1.最高學歷證書、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等,如無免附) 三、經本所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四、本項甄選職缺,由本所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正取 1 名,得增列候補 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27533043轉502。 |